前言
由于丝绸面料具有某些特殊性能,因此丝绸服装的生产和穿用有许多特殊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以补充(或修正)其他服装产品标准中与使用丝绸为面料的服装产品不相适应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应与其他服装产品国家标准相结合。对于丝绸服装产品,本标准规定的问题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中没有涉及的问题,应按照相应品种的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纺织工学院服装系负责起草,由万事利集团公司、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立民、沈美华、董薇莎、姜言香、赵荣林、张祖琴。
丝绸服装
Silkgarments
GB/T18132—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服装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蚕丝及蚕丝为主要成分的混纺或交织机织物为面料成批生产的丝绸服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
GB/T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
GB/T3922—1995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6836—1997涤纶缝纫线
GB/T8629—1988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GB/T13772.1—1992机织物中纱线抗滑移性测定方法缝合法
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
FZ/T80002—1991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7.1—1999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砂洗sand-washing
一种丝绸产品后整理工艺。丝绸面料或成衣在化学助剂及机械作用下,经过膨化、柔软处理使织物表面起绒,手感柔软有弹性。
3.2纰裂slippage
经缝合的面料受到垂直缝口的拉力作用时,使横向纱线在纵向纱线上产生滑移,所呈现出的稀缝或裂口。
4要求
4.1号型规格
4.1.1号型设置按GB/T1335的规定选用。
4.1.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有关规定并结合丝绸服装产品特点自行设计。
4.2原材料
4.2.1面料:使用符合GB/T15551及其他相应丝织物产品标准的等级品
4.2.2里料:使用与面料缩水率、性能、色泽相近的里料。
4.2.3辅料
4.2.3.1衬布使用与面料缩水率、性能、色泽相近的粘合衬,其质量应符合相应衬布产品标准规定。
4.2.3.2镶料:使用缩水率、性能与面料相适应的镶料。
4.2.3.3缝纫线、锁钉线:使用质量符合GB/T6836规定的缝纫线、锁眼线,其缩水率、色泽应与面料相近(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或面料的色泽相协调。
4.2.3.4绣花线:使用与面料性能相近的绣花线,其耐洗沾色不低于3级。
4.2.3.5钮扣、拉链:使用与面料色泽相进的钮扣、拉链。特别设计除外。
4.3外观质量
4.3.1成品各部位外观缺陷按表1规定。成品部位划分按相应品种产品标准中的成品部位划分规定执行。未列入本标准的外观缺陷按其形态参照表1相似缺陷执行。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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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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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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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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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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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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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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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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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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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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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3.5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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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6.0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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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向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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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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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5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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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3.0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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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4.0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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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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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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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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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0.2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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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0.3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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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洗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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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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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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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15cm以下
轻微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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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cm以下
轻微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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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洗鸡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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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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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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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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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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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洗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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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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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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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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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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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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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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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cm以下
轻微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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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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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成品门襟拉链平服,钮扣无松散、开线、断线。
4.3.3成品经砂洗后绸面不发亮,纤维有茸毛感,手感柔软有弹性。
4.4理化性能
4.4.1色牢度
成品的色牢度不得低于表2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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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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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牢度,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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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洗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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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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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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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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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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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汗渍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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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色
|
3—4
|
|
沾色
|
2—3
|
|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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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水洗尺寸变化率
成品主要部位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按表3规定。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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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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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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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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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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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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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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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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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胸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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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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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裙)腰围
|
≤1.0
|
≤1.5
|
≤2.0
|
|
后衣长
|
≤2.0
|
≤3.0
|
≤4.0
|
|
裤(裙)长
|
≤2.0
|
≤3.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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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纰裂
成品主要部位缝口处纰裂不得大于0.8cm(纱、绡、烂花绒类产品不考核)。
4.4.4剥离强度
压烫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不得小于6.0N/2.5cm。
4.4.5甲醛含量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内衣不得大于75μg/g,外衣不得大于300μg/g。
4.5缝制
4.5.1线迹密度按表4规定。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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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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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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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线、暗线、包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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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针/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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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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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针/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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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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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线/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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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操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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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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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工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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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眼双线三针,绕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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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其他缝制要求按相应品种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4.6整烫外观
4.6.1压烫粘合衬部位不起泡、不渗胶。面料用衬部位产生色差不低于4级。
4.6.2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变色、水渍和极光。
4.6.3折叠端正,大小一致,挂装平服,无脏污及砂洗残留渍。
4.7标识
产品标识按GB5296.4的规定执行。
4.8其他
本标准中未涉及到的规定均按相应品种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5.1.1检验工具
外观检验工具主要有钢卷尺、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51)、疵点样照等。
5.1.2外观检验方法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5.2理化性能检验
5.2.1色牢度测试
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分别按GB/T3921.1、GB/T3922、GB/T3920规定进行测试。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一件成品测试。
5.2.2水洗尺寸变化率测试
成品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862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在批量中随机抽取3件成品测试,结果取3件平均值。
5.2.3纰裂程度测试
5.2.3.1成品主要部位缝口处纰裂程度按GB/T13772.1—1992中方法B的规定进行测试,定负荷为80N(平方米质量50g以下及缎类产品定负荷为60N。)
5.2.3.2试样按表5要求在服装成品上截取,在批量中随机抽取3件成品,结果取3件平均值。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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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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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部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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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笼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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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袖笼弯袖底十字后7cm为样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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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裆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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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裤裆弯裤底十字后7cm为样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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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后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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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腰头向下20cm处为样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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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剥离强度测试
剥离强度按FZ/T80007.1的规定进行测试。在批量中随机抽取3件成品测试,结果取3件平均值。
5.2.5甲醛含量测试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按GB/T2912.1的规定进行测试。
5.3缝制质量检验
按相应品种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有关规定,不包括4.4内容。
6.1.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检验。
6.2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等级数量划分。
6.2.1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6.2.1.1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6.2.1.2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6.2.1.3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6.2.2丝绸服装外观缺陷判定按表6规定,其他未列缺陷项目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判定。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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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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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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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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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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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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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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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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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商标线与面料色泽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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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不准确;没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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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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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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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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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部位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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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部位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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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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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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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向疵点
|
2号部位超标准
|
1号部位超标准
|
—
|
|
4
|
印花疵点
|
4号部位超标准
|
3号部位超标准
|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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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洗疵点
|
2号部位超标准
|
1号部位超标准
|
成品有破损
|
|
6
|
皱印
|
3号部位超标准
|
—
|
—
|
|
7
|
粘合衬色差
|
3—4级
|
3级以下
|
—
|
|
8
|
纰裂
|
4号部位超标准
|
3号部位超标准
|
—
|
|
9
|
线迹密度
|
不符合标准
|
—
|
—
|
|
注
1 以上各缺陷逐项累计计算。
2 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按相应款式产品的判定依据执行。均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
||||
6.2.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
6.2.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
6.3抽样规则
按相应品种产品标准的抽样规则执行。
6.4判定规则
按相应品种产品标准的判定规则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FZ/T80002执行。


